1、提名并经董事批准,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。
2、附则
3、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,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。
4、 3、
5、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,经理事会批准,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,中途不得退社。
6、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7、 4、
8、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,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,对内签署社员证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。
9、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,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。
10、行使职权时,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。
11、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12、 1、
13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14、若资不抵债时,社员扣完股本金后,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。
15、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。
1、 2、
2、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,严格履行合同,保证供货时间、数量和质量。违反者,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。
3、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4、 10、
5、选举和罢免董事,选举或罢免监事。
6、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负责管理合作社,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7、合作社所欠贷款、贷款利息、税款及发展基金。
8、提出、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,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。
9、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。
10、在同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等三者关系中,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,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。
11、审查合作社的帐目、现金、票据等,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12、 7、
13、不论以何种方式,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,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。
14、第二十八条
15、 6、
1、决定资金的借贷、使用、偿还等工作。
2、第二十七条
3、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。
4、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;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、奖罚;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。
5、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、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,并向董事会报告。
6、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。
7、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、生活费等。
8、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,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。
9、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,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。
10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。
11、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。
12、 9、
13、社员退社时,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,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,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,扣除其全部股份,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。
14、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,不履行社员义务,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,向本社提供伪、劣产品。
15、 8、
1、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、经营管理工作,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。
2、审议、批准董事会、监事会工作报告,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、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。
3、 5、